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
国有产权项目收费办法
为完善产权交易服务功能,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本,经研究,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天津文交所”)国有产权业务收费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文交所组织开展的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包括产(股)权交易、资产交易、增资扩股等),由天津文交所向各相关参与主体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类型
收费类型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服务费、网络竞价费和增值服务费,收费科目均为“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手续费:
天津文交所为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各参与方提供的交易基本平台服务所收取的公告挂牌费、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
(二)交易服务费:
天津文交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流程以外的法律法规咨询、代办和帮助企业进行方案设计、项目推介、交易策划、择优遴选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竞价手续费:
网络竞价过程中天津文交所为相关交易方进行竞价培训、组织竞价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四)增值服务费:
天津文交所为撮合非协议转让项目进场交易、非国有项目进场交易等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方案设计、投融资服务、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等服务费用。
三、收费标准
(一)交易手续费
1、国有产(股)权、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按照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1)国有产(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成交的,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按标准计算,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基础手续费,凡单向单笔基础手续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费。
(表一)
(2)国有产(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国有产(股)权转让竞价成交的:
转让方:除收取基础手续费外,向转让方收取超出底价部分5%的增值手续费,不足 1000元的,按 1000 元收费;
最终受让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表一”分段递减累计法按标准计算,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费。
2、国有企业增资业务按照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国有企业增资业务以成交金额为基础,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基础手续费,具体标准如下:
(表二)
注:凡单向单笔基础手续费不足 10000元的,按 10000元收费。
3、其他业务交易手续费取费标准:
(1)资产出租业务,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年平均租金的 5%的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基础手续费。
(2)按有关规定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可采取非公开转让、增资、无偿划转等方式交易的项目,由委托方支付2000元基础手续费。
(3)其他国有资产项目的交易手续费按照国有产(股)权、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4)非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可按照相关协议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5)特殊项目的收费另行约定。
(二)交易服务费
交易所为交易意向方和交易方提供的辅助促进交易成交、充分发现价值、规范交易行为等服务,按照《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办法》要求取费。
(三)竞价手续费
1、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同意以竞买人身份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在竞价登记截止前缴纳竞价手续费(以竞价登记截止日到账时间为准),费用标准为每项目、每竞买人500元。
2、竞买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免收竞价手续费,已交纳的竞价手续费转为该项目应缴交易手续费的一部分。
3、因招投标、拍卖等竞价方式产生的其他机构应收费用,按照当事方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内容另行支付。
(四)增值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委托、受托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可参照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根据项目疑难复杂程度、涉外因素以及工作量超大等特别情形,委托、受托方可以另行做出特别收费约定。
四、收费方式
1、产权交易相关费用均为单笔单向计费,一般以人民币结算,用其他币种结算的,跨境项目需以外币进行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及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办理。
2、本办法中相关服务费一般于交易双方签约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本办法中相关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六、本办法由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原《国有产权项目收费办法(试行)》及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