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推介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天津文交所”)项目推介活动顺利开展,为相关参与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天津文交所项目推介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及参照《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推介规则》开展的各类活动,由天津文交所向各相关参与主体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 项目业务费用分为项目推介费和交易服务费。 1.项目推介费:按期取费,对首次项目推介提供为期6个月免费推介服务;超过免费期限的,以6个月为1个推介期,1个推介期费用为1000元。 2.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基础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注:1.按上述标准计费后,凡单笔单向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最低标准1000元收费。2.因评估、审计、法律、市场及技术等其他第三方机构应收费用,按照当事方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内容另行支付。3.根据项目疑难复杂程度、涉外因素以及工作量超大等特别情形,可以另行做出特别收费约定。 三、收费方式 1.项目推介服务费原则上以人民币结算,确需以外币进行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及天津文交所等相关要求办理。 2. 项目推介服务费按照天津文交所与项目参与主体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支付。 四、本办法所述“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由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