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发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46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至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未将余款打入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4)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4、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 5、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对该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等已全面、充分了解。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成该房产过户手续后,由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由转、受让方各自支付。 8、本次转让标的物为老旧房产,转让方就房产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做保证,对于房屋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等瑕疵及潜在瑕疵不做保证,意向受让方均应在办理摘牌手续前,自行了解予以认可,并自行解决上述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 9、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赵先生、柳先生 联系电话:022-58982521)。 |